安徽通知!公務用車將出現重要變化
近日,安徽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提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等車輛(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
詳情如下:
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汽車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和旅游局、應急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郵政管理局:
為加快推進我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進一步優化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領域汽車新能源化
強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新能源汽車配備剛性約束。加快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
1.公務用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等車輛(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鼓勵優先購置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國資委)
2.公共出行用車。鼓勵相關客運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應急車輛除外),對具備條件的公交班線進行新能源化改造,逐步實現公交班線新能源化全覆蓋(應急車輛除外)。鼓勵出租車實際出資方將燃油(燃氣)車輛提前置換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交通運輸局)
3.內部作業車輛。鼓勵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和更新作業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各市汽車辦、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環衛車輛。積極推進新能源智能清掃車、保潔車等應用,新增和更新環衛車輛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智能清掃車等。(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5.城市配送車輛。引導郵政、快遞、物流行業配送車輛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全省郵政、快遞企業更新機動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不得低于80%。支持氫燃料電池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各市郵政管理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
6.短駁重卡。鼓勵運輸企業將大宗貨物短駁重卡以及為產業園區和企業提供配套服務且運輸半徑在100公里以內的重型卡車,更新為充換電新能源汽車或氫燃料電池車。(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交通運輸局)
7.渣土車。在中心城區先行開展新能源渣土車推廣試點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帶頭使用新能源渣土車,引導企業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渣土車。(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8.旅游景區用車。加快推進全省旅游景區新增和更新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用車逐步替換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交通運輸局)
9.園林綠化用車。加快推進園林綠化領域新能源苗木運輸車、綠化噴灑車等應用。園林綠化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10.駕考用車。各市積極推進汽車類考場考試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新增和更新的C2、C5型駕考車采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
11.混凝土攪拌車。鼓勵城市城區先行開展新能源預拌混凝土攪拌車推廣試點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新能源預拌混凝土攪拌車,引導企業新增和更新新能源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
二、推進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和停放場所設施建設,構建“站隨車布”充換電服務體系。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確保充換電基礎設施及時接入。(各市汽車辦、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公共領域車型供給和銷售模式
開展公共領域供需對接,鼓勵整車企業針對共性技術問題改進車型,優化豐富經濟實用新能源車型供給。支持市場主體組建新能源客貨運租賃公司,積極探索城市配送車輛、渣土車、短駁重卡等融資租賃、以租代售多種銷售模式,豐富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降低消費者購車門檻。(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公共領域氫能示范應用
加快氫能公交車、冷鏈物流車等示范項目建設,推進燃料電池在環衛車、公交、市政用車、重卡、氫能船舶、景交用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鼓勵發展基礎較好的市牽頭組織申報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加快推進加氫站布局建設,探索“油氣電氫”綜合能源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示范站建設。(各市汽車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公共領域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
鼓勵相關單位采購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快遞、環衛、公交、巡檢、售賣等專用作業車輛,提升運營管理效率。加快車路協同先進技術應用和商業模式探索,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商業運營,逐步擴大智能網聯汽車應用規模。加強融合通信、環境感知、邊緣計算等車路協同前沿技術研發,在通信、大數據、交通、城建等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中加強相關技術和產品應用,有序推進基礎設施智能化、網聯化升級,滿足車聯網應用需求。(責任單位:各市汽車辦、交通運輸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六、降低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成本
落實延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各市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針對公共領域一定規模以上運營企業,依據其新購置、新租賃新能源汽車年度實際碳減排情況、行駛里程給予減排獎勵、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等資金、政策支持。